******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0-00821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总价人民币700,000.00元。
第一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二包55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0,000.00元;
第三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四包57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4,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总价人民币700,000.00元。
第一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二包55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0,000.00元;
第三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四包57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4,000.00元。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共计350批次。
第一包: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
******消防水带等)(生产流通)、学生校服10批次(生产、流通)、童装8批次(流通)、一次性餐饮具5批次(流通、风险监测)、童鞋8批次(流通)、车用尿素水溶液8批次(生产、流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学习文具)10批次(生产2,流通8) 、车用汽油30批次、柴油30批次。
数量:119批次。
第二包: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
主要服务要求:危险化学品及环保产品(工业糠醛、油墨、醇基燃料、变性燃料乙醇等)10批次(生产流通)、蚕丝被2批次(生产流通)、内外墙涂料5批次(生产、流通)、老年用品5批次(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工具和容器8批次(生产)、餐具洗涤剂5批次(流通、风险监测)、汽车内饰5批次(流通)、油漆5批次、验配眼镜10批次(生产)。
数量:55批次。
第三包: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三)
主要服务要求:水泥10批次(生产、流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5批次(生产流通)、保温材料5批次(生产3,流通2批次)、塑料管材(管件)5批次(生产流通)、塑料购物袋5批次(生产流通)、儿童玩具8批次、动力煤及商品煤26批次(生产6流通20批次)、粉煤灰2批次、建筑用钢材5批次(生产流通)、天燃气20批次(流通)、电线电缆8批次(生产6、流通2)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5批次(流通) 、运动头盔5批次(流通)、过度包装5批次、农用薄膜5批次(生产、流通)。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四)
主要服务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流通20批次)、燃气具(含商用燃气具)10批次(流通)、燃气金属波纹管5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批次、可燃气体报警器2批次、电子称5批次(流通)、电子门锁5批次(风险监测)电动自行车充电器5批次(风险监测)
数量:57批次。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4个合同包,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段的采购服务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抽查范围:在本地区进行生产、销售的产品。
3、抽样区域:抽查区域应覆盖本市(区)内所有行政区域。重点加强县区及城乡结合部抽查,并根据当地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对网络销售产品等组织抽查。
4、抽样时间:季节性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在相应季节进行抽样。
5、其他要求:对上级机关已经抽查的同一家的同一产品,6个月内不再重复抽查。
6、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查工作。
7、如遇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急需检测,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全力予以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8、本服务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共38种产品,总计350批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包组。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参与投标;
4.供应商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参照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的检验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09点00分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不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活动记录、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从发布采购公告至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对各采购程序环节(不包括单一来源公示异议程序)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是指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
项目联系人:金朝晖 联系电话: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7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200-00821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总价人民币700,000.00元。
第一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二包55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0,000.00元;
第三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四包57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4,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总价人民币700,000.00元。
第一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二包55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0,000.00元;
第三包119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238,000.00元;
第四包57批次,每批次2000元,总价人民币114,000.00元。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共计350批次。
第一包: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一)
******消防水带等)(生产流通)、学生校服10批次(生产、流通)、童装8批次(流通)、一次性餐饮具5批次(流通、风险监测)、童鞋8批次(流通)、车用尿素水溶液8批次(生产、流通)、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学习文具)10批次(生产2,流通8) 、车用汽油30批次、柴油30批次。
数量:119批次。
第二包: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二)
主要服务要求:危险化学品及环保产品(工业糠醛、油墨、醇基燃料、变性燃料乙醇等)10批次(生产流通)、蚕丝被2批次(生产流通)、内外墙涂料5批次(生产、流通)、老年用品5批次(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工具和容器8批次(生产)、餐具洗涤剂5批次(流通、风险监测)、汽车内饰5批次(流通)、油漆5批次、验配眼镜10批次(生产)。
数量:55批次。
第三包: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三)
主要服务要求:水泥10批次(生产、流通)、食品用纸包装容器5批次(生产流通)、保温材料5批次(生产3,流通2批次)、塑料管材(管件)5批次(生产流通)、塑料购物袋5批次(生产流通)、儿童玩具8批次、动力煤及商品煤26批次(生产6流通20批次)、粉煤灰2批次、建筑用钢材5批次(生产流通)、天燃气20批次(流通)、电线电缆8批次(生产6、流通2)小家电、家电电器噪声5批次(流通) 、运动头盔5批次(流通)、过度包装5批次、农用薄膜5批次(生产、流通)。
******管理局2024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四)
主要服务要求: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流通20批次)、燃气具(含商用燃气具)10批次(流通)、燃气金属波纹管5批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5批次、可燃气体报警器2批次、电子称5批次(流通)、电子门锁5批次(风险监测)电动自行车充电器5批次(风险监测)
数量:57批次。
※1、本项目采购内容分4个合同包,各标段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对所投包段的采购服务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抽查范围:在本地区进行生产、销售的产品。
3、抽样区域:抽查区域应覆盖本市(区)内所有行政区域。重点加强县区及城乡结合部抽查,并根据当地监管工作需要组织对网络销售产品等组织抽查。
4、抽样时间:季节性生产销售的产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应在相应季节进行抽样。
5、其他要求:对上级机关已经抽查的同一家的同一产品,6个月内不再重复抽查。
6、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抽查工作。
7、如遇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急需检测,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全力予以配合,并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出具检验报告。
8、本服务项目共分为4个包组,共38种产品,总计350批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适用于所有包组。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期能覆盖本次任务的完成)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承担检验工作的,可提供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资质认定证书(CMA),并应以“法人单位名称(国家质检中心或省级质检中心名称)”的形式参与投标;
4.供应商应具有能覆盖所投产品(参照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项目)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或检验方法的检验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辽宁政府采购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09点00分
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 地点: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6号6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化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对可质疑的采购文件(不包括采购预算、采购方式批复、采购活动记录、采购合同及验收证明)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算,获取采购文件的日期不确定的,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算。(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是指供应商从发布采购公告至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对各采购程序环节(不包括单一来源公示异议程序)提出质疑,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算。 (三)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是指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时效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七、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半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1.6不能到达现场的供应商投标备份文件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加密)方式,******,联系人:李喜龙,联系电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
项目联系人:金朝晖 联系电话: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铁岭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9号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