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
我厅近期开展了2023年第三、四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及违规审批核查工作,经查,部分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我厅拟作出失信记分等处理意见,已于近期将拟失信记分告知书以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相关单位,但由于部分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不正确,导致无法送达。现将有关环评单位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予公告(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于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详见附件。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