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有限公司委托,******有限公司作为采购方,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苏州市高新区地方政府储备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交易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0:30
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苏州分市场地方粮食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品种、数量、质量、价格
采购品种:2024年江苏产圆粒粳稻3002.749吨
******有限公司
质量:粳稻谷质量符合《GB 1350-2009 稻谷》及食品安全标准
1、入库粮食必须符合上述相关指标并符合存储条件。
2、水分<14.0%或>14.5%拒收。
3、食品卫生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由中标方负责。
4、无泥芽谷、无生霉粒、无虫粮、无陈粮互混,如发现混入陈稻,作退货处理,后果自负。
5、供货方送货应服从接收库点安排,如因库点码头船只较多而产生的滞期费用由供货方自行承担。
供货方货到采购方库内,采购方按车(船)次进行质检化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收。
交易价格:采购方存粮点车船板价格。应价起点数量为每个标的的全部数量。起拍价2810元/吨,竞拍减价幅度5元/吨,向中标方收取成交金额2‰作为手续费。
三、参加竞价采购交易资格。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地方粮食竞价采购交易细则》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活动。报名单位自愿接受信用审查,如发现存在影响诚信经营、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不良信息的,本次中标无效。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已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五、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采购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90元/吨,合计共200元/吨。供货方保证金在完成供货,采购方确认后一次性退还,如供货方未完成供货,保证金不予退还。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六、交割及货款结算方式
1.双方自主交收,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30日前交货完毕。凡未按时交货一律按违约处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2.供货方凭合同和身份证明交货。******银行转帐结算。货款结算期限: 按标的数量结算,入库验收合格交收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90%的货款,采购方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10%货款。每个标的交货结束后,江苏市场根据验收确认单退还供货方保证金。
3.接收办法:
(1)采购方仓库内电子流量秤(或汽车衡)检斤;
(2)由采购方化验室检质。采取标准取样法在车、船货等运输工具的底部、死角处等部位不易发现的,但在接收入库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作退货处理;供货方最终以每个标的数量交割数量。
七、质量纠纷处理相关约定
1、发生质量纠纷时,采购方应在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供货方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提送《会验通知单》,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供货方在接到《会验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或委托其他人员到场会验,因延时会验,供货方应承担所产生的损失。
3、自《会验通知单》到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任何一方未按时参与现场会验的视为缺席。缺席处理办法: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工作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到现场监督抽验,并填写《现场抽样单》,并视缺席方认可抽验过程及检验结果,并承担相应责任。
4、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质量纠纷处理,因质量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购方代垫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负责质量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双方对质检机构的认定不能达成一致时,由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苏州分市场指定具有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沈先生******927
******有限公司:
陈先生******826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 明******697
李佩璇 ******
孙先生******613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025-****** (财务部)025-******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9。
2024年11月8日
附件三:苏州市高新区地方政府储备粳稻竞价采购交易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