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船用燃料油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船用燃料油新建项目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20万吨船用燃料油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17日(20个工作日)
公开验收报告链接:******/s/be00fe7e936d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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