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采招类别/货物信息 正文

卫辉市鑫铭工贸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基本信息公示-审批信息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4-03-15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基本信息公示

******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河南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豫环办【2024】14号)的文件精神,企业于2024年3月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企业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国锋

企业所在地: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上乐村镇凡店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国锋   ******

二、原辅材料及产品产出情况

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为特戊酸、液氯、三氯化磷,辅料为水、液碱等;生产中使用的能源为电力和醇基燃料。

企业主要产品为氯代特戊酰氯,产能为1000t/a。

三、主要污染物产排情况

现有污染治理措施情况

(1)废气

企业现有废气主要为生产线反应废气、锅炉燃烧废气;生产线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氯气;锅炉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生产线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一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反应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氯化氢、氯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降膜吸收+碱液喷淋吸收塔进行收集;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最终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厂区废水方主要为生活废水和吸收塔废液。其中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降膜吸收副产盐酸作为副产品外售处理;液环泵更换液体和碱液喷淋废液进入三效蒸发器进行蒸发处理,产物盐作为危险废物处理。

(3)噪声

企业现有设备全部置于车间内,主要降噪方式为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

现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有组织废气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采样日期

采样频次

标干风量

m3/h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速率

kg/h

标准限值

mg/m3

锅炉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2023.8.3

1

4080

1.9

0.00449

10

2

3980

1.8

0.00398

3

4130

2.1

0.00496

二氧化硫

2023.8.3

1

4080

9

0.020

20

2

3980

12

0.028

3

4130

13

0.029

氮氧化物

2023.8.3

1

4080

26

0.061

80

2

3980

28

0.064

3

4130

32

0.074

生产线工艺废气排放口进口

非甲烷总烃

2023.8.3

1

1530

34.5

0.053

/

2

1500

29.6

0.044

3

1510

25.8

0.039

生产线工艺废气排放口出口

非甲烷总烃

2023.8.3

1

1700

3.48

0.00592

80

2

1670

4.20

0.00701

3

1670

3.60

0.00601

氯气

2023.8.3

1

1700

2.0

3.40×10-3

65

2

1670

2.5

4.18×10-3

3

1670

2.1

3.51×10-3

氯化氢

2023.8.3

1

1700

5.9

0.010

100

2

1670

6.3

0.011

3

1670

5.4

9.02×10-3

臭气

2023.8.3

1

/

630(无量纲)

/

2000(无量纲)

2

/

724(无量纲)

/

3

/

630(无量纲)

/

由以上检测数据可知,企业锅炉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1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满足河南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进口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30.0mg/m3、进口浓度均值为3.76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为86%,去除效率及出口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出口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2.5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6.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最大排放浓度为724,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监测频次

浓度值(mg/m3

上风向

下风向1#

下风向2#

下风向3#

标准值

2023.8.3

颗粒物

第一次

0.226

0.340

0.355

0.349

0.5

第二次

0.257

0.361

0.432

0.372

第三次

0.242

0.345

0.409

0.324

2023.8.3

氯气

第一次

<0.03

0.06

0.07

0.07

0.4

第二次

<0.03

0.07

0.08

0.09

第三次

<0.03

0.07

0.09

0.08

2023.8.3

氯化氢

第一次

<0.05

0.06

0.08

0.08

0.2

第二次

<0.05

0.08

0.06

0.08

第三次

<0.05

0.07

0.06

0.08

2023.8.3

臭气浓度(无量纲)

第一次

<10

<10

<10

<10

20

第二次

<10

<10

<10

<10

第三次

<10

<10

<10

<10

2023.8.3

非甲烷总烃

第一次

0.44

0.79

0.77

0.70

2.0

第二次

0.40

0.88

0.95

0.76

第三次

0.48

0.80

0.81

0.74

由上表可知,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0.432mg/m3,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的限值通知》(2020年7月31日)相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氯气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0.09mg/m3、氯化氢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0.0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下风向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下风向最大监测浓度为0.95mg/m3,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限值要求。

噪声

监测点位

监测时段

监测值(dBA))

标准值(dBA))

数据来源

东厂界

昼间

54

60

2023.2.14

南厂界

昼间

59

60

西厂界

昼间

46

60

北厂界

昼间

58

60

由上表可知,企业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限值要求。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