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平采招标-2024-131 |
******学校新能源汽车联动一体化实训室实训设备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10月18日、《河南省政******学校网站》 |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1日 - 2024年11月10日(北京时间) |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
3、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28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 |
4、原采购信息内容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11项“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所投产品如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得1分,如没有不得分。 所投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得1分,如没有不得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综合部分(20分)”中“售后服务(10分):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包含: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服务收费方式、主要零配件及易耗品价格、保修期内服务内容及方式、保修期外服务内容及方式等。 服务承诺内容完善,可行性强10分;服务承诺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得6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
变更为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8.11项“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且能够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综合部分(20分)”中“售后服务(8分):根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应包含: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机构情况、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应急维修时间安排、维修服务收费方式、主要零配件及易耗品价格、保修期内服务内容及方式、保修期外服务内容及方式等。 服务承诺内容完善,可行性强8分;服务承诺内容较为完善,基本可行得5分;服务承诺内容不完整,可行性差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综合部分(20分)”中增加:“落实绿色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分):1、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2、所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在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证明材料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
5、更正日期:2024年11月08日09时30分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无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学校 |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湛南路183号 |
联系人:郭先生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有限公司 |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路北段中原商场家属院2楼商铺201号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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