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玻璃镀膜及加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600万平方玻璃镀膜及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固镇县蚌埠铜陵产业园创业大道以北与8号路交口处;
******有限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
作者(199****5667,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6-24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