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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移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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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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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正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企业不再符合纳入条件的,应及时移出正面清单。现将我市不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情形企业从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中移出(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附件

移出江门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列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类别

排污许可证编号(排污登记编号)

移出原因

1

******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北安北路13号

************3R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3R001P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该单位因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因此将该单位从江门市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名单中移除。

2

******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冲蒌镇红岭工业区

************5J

电子元件制造

************5J001V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该单位因符合本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正面清单:(二)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等级的企业”,因此将该单位从江门市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名单中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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