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头皮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针头)、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针(平头)、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医用耗材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QZ******SX
项目名称: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头皮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针头)、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针(平头)、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医用耗材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1.5775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5775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5775.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5775.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4000
标的名称 | 预估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总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
1 | 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头皮针) | 348000 | 个 | 0.17 | 59160 | |
2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针头) | 189900 | 条 | 0.1 | 18990 | 工业 |
1500 | 支 | 0.15 | 225 | |||
1500 | 支 | 0.6 | 900 | |||
2400 | 支 | 1 | 2400 | |||
3 | 一次性使用配药用注射针 | 57000 | 支 | 0.2 | 11400 | 工业 |
4 | 一次性使用无菌冲洗针(平头) | 33000 | 支 | 0.4 | 13200 | 工业 |
5 | 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 21000 | 支 | 1.5 | 31500 | 工业 |
6 |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 | 30000 | 支 | 2.6 | 78000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注:达到合同终止条款时,合同终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参与价格扣除(若有):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①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小微企业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③小微型企业适用价格扣除办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所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给予1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工程项目为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所投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a、供应商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b、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采购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采购货物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所投标货物必须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中的医疗器械。根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采购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明细: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2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获取询价文件。获取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未获取采购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邮件获取: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未获取采购文件及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700号
联系方式:设备科 ,联系电话:05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联系方式: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柳青
电 话: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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