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4AT******237
******医院)数字化诊疗中心根管显微镜(悬挂式)、超声波洁牙机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2011
中标金额:36.3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有限公司 | 根管显微镜 (悬挂式) | 速迈 | OMS2050 | 2台 | ¥13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鹿煜炜、陈业农、吕飞生、谢申菊、张红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67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7.57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医院)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2205号
联系方式:华老师、樊老师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709室
联系方式:许芳妍******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芳妍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