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神经精神病************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4]采114号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双层无菌器械车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双层无菌器械车等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55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5100元
投标保证金:55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应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地点及方式: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购买招标文件。
(2)邮************有限公司福州屏东支行),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扫描件及贵公司相关信息(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编辑完整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成功,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文敬、于小燕、赵祺玮、林晓龙、李珏、蔡月琴
电话:0591-******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4年10月15日
************医院神经精神病************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 14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昇[2024]采114号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双层无菌器械车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双层无菌器械车等医疗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551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5100元
投标保证金:551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2.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 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执行。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投标人应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3.获取地点及方式: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详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购买招标文件。
(2)邮************有限公司福州屏东支行),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扫描件及贵公司相关信息(报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公司地址)编辑完整发邮件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确认报名成功与否。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元,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或现金方式缴纳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并与招标代理机构书面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经书面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成功,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05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三层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文敬、于小燕、赵祺玮、林晓龙、李珏、蔡月琴
电话:0591-******
******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