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zc2024-ql009
******卫生院整体搬迁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③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⑤其他资格条件:无。2、投标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材料:①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②开标一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
******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询价通知书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公司电子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
联系方式: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联系方式:小肖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肖
电 话:******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mzc2024-ql009
******卫生院整体搬迁窗帘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②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③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明财购〔2021〕9号),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条款为准。⑤其他资格条件:无。2、投标供应商同时须随身携带材料:①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投标方代表还需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现场核查;②开标一览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4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
******有限公司办理;异地购买询价通知书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公司电子邮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地址:清流县城南工业园路2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卫生院
地址:清流县李家乡
联系方式:杨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6幢汇鑫大厦18楼2号-3号
联系方式:小肖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肖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