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完成后,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批前,应向社会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现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公参说明全文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项目名称:年产1.4亿只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项目
建设地址:金坛区金城镇盐港中路69号2幢厂房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11000万元,******有限公司现代产业科创园闲置2号厂房4000平方米,建设年产1.4亿只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项目。项目购置4台全自动器件组件一体机、4台全自动焊接炉、4台自动塑封成型机、4台固化机等设备,项目完工后可形成年产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1.4亿只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坛区金城镇盐港中路69号2幢厂房
联系人:窦云辉
电话:******
三、环评单位基本信息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开发区金龙大道563号
联系人:杨成
电话:******
邮箱:******
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报批稿)
公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