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8日
洞口县民政局的洞口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洞口财采计******57
3、采购代理编号:HNZY2024-CG(DK)-052
4、采购项目总预算:******.00元
(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审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响应人提供以下保证:
( )磋商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项目预算(元/年) | 服务期 |
1 | 洞口县民政社工站服务项目 | 主要是开展2024年度社会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城乡社区建设以及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项 | ******.00 | 三年 |
三、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且登记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磋商。本次磋商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 11 月 08 日起至2024年 11 月 15 日止,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湖南******有限公司(洞口分公司地址:洞口县绿景旁羊丝巷35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磋商文件等资料。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4年 11 月 21 日09 时 00 分
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洞口县绿景旁羊丝巷35号
六、公告期限
1、本磋商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磋商公告,公告内容以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磋商邀请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付永鹏
2、电话:******
九、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洞口县民政局
地 址:洞口县双龙路
联系人:付永鹏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南栋1128室(洞口分公司地址:洞口县绿景旁羊丝巷35号)
项目负责人:许银
联系人:许银
电 话:******
电子邮箱:******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