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城镇2024年何家村4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于招2024-03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于城镇2024年何家村4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已由******人民政府以于政[2024]19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411-330424-04-01-374418),招标人为海盐县于城镇何家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于城镇何家村4组。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土地翻耕及田埂32200平方米,土方开挖18015立方米;河边土路填筑436立方米,多余土方17465立方米;铺设2.5米宽砂石路370米,铺设管道570米等。
2.3总投资:84万元。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于城镇2024年何家村4组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内容。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 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10000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海盐县于城镇文化站2楼开标室(海盐县于城镇于中路64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浙江政务 服务网)******、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 上 发 布 。 投 标 单 位 请 重 新 注 册 账 号 后 (首 次 登 录) 在 新 点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海 盐 专 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于城镇何家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县于城镇 地址:海盐县城北西路303号成成大厦8楼
联 系 人:王陈超 联 系 人:李冬秋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附表: 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提供 2024年11月11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截图,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执行。 |
2 |
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2021 年10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如联合体投标的,则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以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应未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1 年10月 1 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若无限制期的,以通报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本项目上述岗位人员配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他 |
1 |
投标申请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和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1 人。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
4 |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委员会按以上《投标人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附表》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注册证书、上岗证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需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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