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第二次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公司或厂商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基本要求 |
******1568 (第二次) |
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 |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用于非承重部位及关节的骨折内固定,截骨术,关节融合术;外消旋或左旋的聚-DL-乳酸材质,定位螺钉直径长度包含φ2.4*35、φ2.8mm*30(φ±0.1mm-±0.2mm、长度±1mm-±5mm)、全螺纹螺钉直径包含φ2.4*16、φ3.3*40、φ3.7*35、φ4.0*40mm(φ±0.1mm-±0.2mm、长度±1mm-±5mm)等规格型号以满足临床使用。 |
******1569(第二次) |
一次性使用负压引流护创材料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各种皮肤、软组织创面的负压封闭引流,内置单独冲洗小管可正向循环冲洗,能实时持续性给药及间隙性药物灌注,需要连接负压源;产品包含发泡海绵、医用膜、冲洗管、引流管、吸盘、附件包(延迟管、二通、三通接头、管夹)等;海绵尺寸≥15cm(长)*10cm(宽)*1.0cm(厚)。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软组织创面及腔隙负压引流,海绵为圆柱式,反复抽吸后,高弹不塌陷,需要连接负压源;产品包含发泡海绵、医用膜、冲洗管、引流管、附件包(延迟管、二通、三通街接头、管夹)等;海绵具有抗菌作用,其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菌率均≥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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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各种皮肤、软组织创面的负压封闭引流,海绵自带微负压功能,无需连接负压源,吸收渗液膨胀后形成负压,以便保护创面肉芽生长,降低感染;海绵尺寸≥15cm(长)*5cm(宽)*1.2cm(厚),海绵具有抗菌作用,其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杀菌率均≥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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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第二次) |
可吸收医用膜 |
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肌腱、椎管、腹腔、盆腔物理隔离防止术后组织粘连,聚-DL-乳酸材质,尺寸包含50mm*50mm(长、宽±10mm)、50mm*80mm(长、宽±10mm)、80mm*100mm(长、宽±10mm),厚度范围0.02-0.08mm(±0.01mm)。 |
******1571(第二次) |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针管夹)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针管夹/管管夹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直型连接杆)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直型连接杆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碳素纤维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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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U型连接杆)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半环型连接杆(U型)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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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骨牵引针)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骨牵引针(螺纹针)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医用不锈钢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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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手指万向)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单臂一体式微型外固定支架与金属骨针配合,供临床骨折部位体外固定复位用,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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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桡骨远端)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单臂一体式桡骨远端外固定支架适用于桡骨远端骨折,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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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单臂一体式外固定支架-胫骨远端)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单臂一体式胫骨远端外固定支架,适用于胫骨远端骨折,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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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针夹块)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组合式外固定支架-针夹块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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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固定支架 (组合式外固定支架-支柱) |
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组合式外固定支架包含直行支柱与30°弧形支柱,适用于四肢骨折、骨盆骨折外固定;医用不锈钢材质或铝合金材质或钛合金材质,配套支柱、连接杆、管管夹、针管夹、U型连接杆、直行连接杆、针夹块、骨牵引针、固定夹块、杆连接夹使用,规格型号齐全以满足临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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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第二次) |
脊柱肿瘤假体系统 (人工椎体固定系统) |
三类医疗器械,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椎体肿瘤切除手术中胸腰椎、颈椎的替代、重建与植骨融合;①0°适用于上胸椎;②4°适用于中下胸椎;③8°适用于下胸椎及腰椎;④含3D打印定制型;⑤钛合金材质,包含各种规格型号以满足临床使用。 |
脊柱肿瘤假体系统 (融合器) |
三类医疗器械,满足国家最新《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规定,适用于颈椎椎体、胸腰椎椎体肿瘤间融合;①包含3D打印定制型;②截骨接触面均为骨小梁结构,③4°、7°适用于胸腰椎椎体融合,可根据病人生理弧度选择度数;④钛合金材质,包含各种规格型号以满足临床使用。 |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法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名)
2、如果所投产品是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是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
3、如果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书或经销授权书(须有制造商法人签字和制造商公章,格式自拟)。
4、投标人如非所投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是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是一、二类医疗器械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所投产品是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是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项目相关技术文件、产品彩页、产品样品(含包装)、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等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材料。
四、报名要求:
(1)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不被受理。
(2)项目属于江西省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产品,必须提供平台内备案公示截图信息;已上报平台但未公示的产品需提供相关产品平台上报凭证(项目开标前还未在平台公示的视为无效),未提供平台内备案公示截图信息或上报凭证的产品报名无效。
(3)产品或产品相关检测项目有收费项目标准,须提供在《江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书中收费编码资料复印件或省物价局补充文件复印件。
(4)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清晰),提供胶装纸质版报名材料一份给招标采购中心,报名资料缺项或审核不满足要求则视为报名无效;另附表一、附表二还须将****** 。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制
2、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5日止
3、地点/电话:招标采购中心 0791-******
4、联系人:赵心彤
注:请报名企业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尽早完成报名,非工作时间不受理,过时不候。
六、开标时间与地点
另行通知
******医院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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