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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滕州市玻璃产业基地氟化物污水处理站及一企一管BOT项目
建设地点:鲍沟镇滕州市玻璃产业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117°9′15.58″、N35°0′52.87″。
建设单位联系人:魏经理
设计生产规模:项目处理规模为1500m3/d,占地 10.42 亩。本项目新建含氟废水一企一管收集管线总长度 11.4km,管径 DN65;新建本项目污水站到滕州市第二污水污水处理厂的专管 2.4km,管径 DN150。
项目验收监测方案
一、监测内容
1.1有组织废气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一览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污染治理设施 |
恶臭气体排气筒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3次/天,2天 | 两级水喷淋+15m高排气筒 |
1.2无组织废气
表1.2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表
检测点位 | 点位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厂界 | 上风向对照点1# 下风向监测点2# 下风向监测点3# 下风向监测点4#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 | 3次/天,2天 |
1.3噪声
表1.3噪声监测点位表
检测点位 | 点位名称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厂界 | 厂界四周外1m噪声最大处各设1个点,共布设4个点位 | Leq(A) | 2次/天(昼夜各1次),2天 |
1.4污水
表1.4污水监测点位表
检测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污水处理厂进口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氟化物、悬浮物 | 监测2天 每天4次 |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
二、监测要求
1、废气执行标准:
拟建项目排放的废气为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标准要求(15m 高排气筒,氨 4.9kg/h,臭气浓度 2000(无量纲)),无组织执行 GB14554-93 中表 1 二级标准要求(氨 1.5mg/m3,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噪声执行标准: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废水执行标准:建项目外排尾水氟化物排放限值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 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中表 2 一般保护区域限值,其他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滕州第二污水处理厂接收标准(设计进水指标)后,通过专管排入滕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