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全自动氨氮分析仪)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4AT******028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提升项目(全自动氨氮分析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安徽省亳州市高新区建安路康美中药城会展中心二楼 | 成交价:249000.00 (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1 | 全自动氨氮分析仪 | 宁波然诺 | RN23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胜彬(组长)、周金芝、段云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货物类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7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评审报价(扣除后的评审报价等于成交价):249000.00 元。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应当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预留的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监测中心
地 址: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养生大道西段
联系方式: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亳州市国购汇金广场B座三楼
联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涛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