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永春县桃溪(石鼓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桃溪(石鼓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六、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清障以及对桃溪岸边的空间形象、环境设施、滨水步道等内容进行提升改造。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和基坑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基坑排水过程中应注意尽量不搅动淤泥,只抽排上层清水,同时,应控制水位下降速度,以避免泥浆水外排,降低排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围堰的设置和拆除选择在非汛期,以减轻对工程区水质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现场当设置封闭围挡,土方工程作业时加强喷淋抑尘措施,装卸土方、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在施工场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加强清淤作业管理,采用环保清淤方式,淤泥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自卸卡车运输,淤泥临时堆放场尽量远离敏感点。
运营期加强区域绿化 ,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 ,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减少车辆尾气污染。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施工弃土(含淤泥)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和临时淤泥堆场,后期全部用于主体工程填土和绿化种植覆土;河道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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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二、项目名称:永春县桃溪(石鼓桥-卿园桥)滨水绿道提升工程桃李争辉段
三、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石鼓镇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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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清淤清障以及对桃溪岸边的空间形象、环境设施、滨水步道等内容进行提升改造。
七、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清洗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和基坑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汽车冲洗或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基坑排水过程中应注意尽量不搅动淤泥,只抽排上层清水,同时,应控制水位下降速度,以避免泥浆水外排,降低排水中的悬浮物浓度。围堰的设置和拆除选择在非汛期,以减轻对工程区水质的影响。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排污管网进入永春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施工现场当设置封闭围挡,土方工程作业时加强喷淋抑尘措施,装卸土方、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在施工场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堆场设围挡,并配备洒水喷淋抑尘措施。加强清淤作业管理,采用环保清淤方式,淤泥采用密闭性较好的自卸卡车运输,淤泥临时堆放场尽量远离敏感点。
运营期加强区域绿化 ,栽种可吸收或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 ,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加强机动车辆的运输管理,执行汽车尾气排放车检制度,减少车辆尾气污染。
3、噪声环境:
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噪声排放标准》。
4、固体废物:
施工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施工弃土(含淤泥)堆放于临时堆土场和临时淤泥堆场,后期全部用于主体工程填土和绿化种植覆土;河道垃圾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管理:
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管,避免环境污染。
八、公众参与
无
九、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十、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一、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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