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扬机询价说明书
我单位为中交******有限公司,现拟对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防冰拦污优化工程项目卷扬机进行线上比价采购。集采编号为:FA******6097,采购说明如下:
本次报价有关说明
1.物资基本情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及采用规范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卷扬机 | 功率11KW 电压380V 钢丝绳21.5 mm | GB/T1955-2019 | 台 | 32 | 配钢丝绳、配电箱、润滑油、电源线 |
2、计量方式:按照清单数量计数+检尺点收。
3、质量及验收标准:
3.1.验收时间:货物到达现场后3个工作日;
3.2.验收手段:外观检验,数量检验;
3.3.验收标准:产品的质量标准按照GB/T1955-2019标准和相关要求。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资质证书以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3.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的检验机构按双方商定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3.5.货物到达现场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需要按照甲方要求更换并负责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价格:见询价说明
5、货款支付及开票要求
5.1. 货款支付:
货款的支付时间:结算并收到与结算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两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的70%,次月支付至结算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于最终结算之日起180日内支付。
******银行承兑、12月期供应链金融产品。
******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货款时,乙方自愿接受,视同现金支付,且甲方不承担相关贴息费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产生了相关税法规定的价外费用(含增值税),则价外费用的支付同样应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的有关约定。
5.2.预付货款:
本合同是否有预付款:否。
5.3.开票要求
甲方支付乙方货款前,乙方应按甲方对发票的开具时间及其他有关要求及时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双方的基本信息在本条款中予以明确。
如果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满足甲方的开具时间要求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等,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票面要素内容有误等导致甲方不能抵扣税款或被认定为虚假发票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出真实合法有效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止,同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供货期:2024年11月30日前(具体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7、收货人及地址: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徐大堡镇方安村
收货联系人:吕勇 ******
二、报价说明
1、本次询价采用中交供应链系统网络在线报价。我单位在网上发布询价通知和询******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参与网络在线报价,凡收到通知书的单位,均可参与本次报价。
2、报价:卷扬机的含税出厂单价、含税单位运输费用及财务费用。
(1)含税出厂单价:
含税出厂单价指在卷扬机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2)含税单位运输费用:
指报价单位把卷扬机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财务费用:
是指供货期间的装卸费、出库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款、由于资金占用所产生的费用等因素的综合值。
3、附件上传内容:
(1)报价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如果委托他人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营业执照(6)合规承诺书(7)信用承诺书,做成PDF文件上传。
4、本次报价要求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若实际报价供应商少于三家时,此次报价活动终止;超出我方市场预测的报价视为无效。
三、定标
此次询价采购定标采取经报价方式、公司规模、合作业绩、图纸等多方面综合评审决定中标单位,报价单位报完价格后可关注采购系统,查看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书。
四、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告知书
1)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1)不廉洁行为
a.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b.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c.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d.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e.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f.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g.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h.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i.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j.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2)不诚信行为
a.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b.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c.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d.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e.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f.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g.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h.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i.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j.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3)其他情形
******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b.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c.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d.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e.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2)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其他说明
请报价单位将报价表填好并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1月10日16点前(暂定日期,最终以系统日期为准)将询价单扫描件发至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联系人:刘伟(电话:******)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滨路47号。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7日
物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