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鹏汽车智造产业园环境舱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8日至 2024年11月1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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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小鹏汽车智造产业园环境舱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知识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内,广河高速以北、创新大道以东改扩建,试验室车间1层新增尾排系统、送风系统、四驱转毂总成、车速随动风机、舱底总成、尾气抽排系统、制冷机组、新风机组、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等设备(具体详见《报告表》),年新增40辆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用于尾气排放、油耗试验及热管理试验,60辆轻型纯电动汽车用于续驶里程及能耗测试。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和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经九龙水质净化二厂集中处理;改扩建后联合厂房1层轻混合动力汽车油耗和尾气试验产生的CO、NOx、THC、PM等集中收集,CO、NOx、PM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NMHC、TVOC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4#)高空排放;改扩建后试制试验厂房1层轻型混合动力汽车热管理试验产生的CO、NOx、THC、PM等集中收集,CO、NOx、PM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THC应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NMHC、TVOC排放限值后引至排气筒(3#)高空排放;厂界NOx、THC、PM应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厂区内VOCs应满足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