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锈钢储罐、内衬储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4日—11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有限公司不锈钢储罐、内衬储罐项目
建设地点: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77号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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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不锈钢储罐、内衬储罐项目位于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12-341861-04-01-172164)。本项目购置激光切割机、数控折弯机、卧式加工中心、自动平板抛光机、喷砂机、喷漆房设备、RT无损检测设备(使用2台Ⅱ类射线装置)建设生产线,形成年产500套不锈钢储罐、500台氟树脂贴衬罐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气:按《报告表》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切割、打磨、喷砂、喷漆、刷胶、晾干、焊接等工艺废气排放分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表2、表4相应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按《报告表》要求自厂界外10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
废水:项目水压测试废水、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经收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纳管排入宣城市长桥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喷漆房、刷胶房、探伤暗室、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
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表》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
固体废物: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辐射安全: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屏蔽防护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计划。加强核与辐射法律知识学习,辐射安全负责人和全体辐射工作人员应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考核后方可上岗;按规定要求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在正式生产前须向省生态环境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报送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评估报告。
环境风险: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20m3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
******委员会项目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