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SG0000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抚远市浓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关于抚远市浓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抚发改字〔2022〕29号文件批准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货物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抚远市浓江河流域生态修复示范项目工程总承包-苗木绿植采购1标段(二次);
2.2交货地点:抚远市浓江乡;
2.3项目概况:苗木绿植采购,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以内(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前或延迟);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苗木供货、包装运输、售后服务等工作;
2.7招标控制价:******.00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本标段为1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须备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投标人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3.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兼投,但不允许兼中。
3.7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3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03月2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2025年04月08日09时0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BidOpening),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
电 话:0451-******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
联 系 人:邹女士
电 话:0451-******
******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先锋路469号院内1号楼5楼南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
电子邮件:******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