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陶勒盖铜镍矿45万吨/年采选建设项目主、副井提升设备及中段附属设备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S-QCCC-H-2024-1001)
1. 招标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陶勒盖铜镍矿45万吨/年采选建设项目主、副井提升设备及中段附属设备采购(第一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副井提升设备及中段附属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乌兰陶勒盖铜镍矿45万吨/年采选建设项目主、副井提升设备及中段附属设备采购(第一批)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含主、副井提升设备及中段附属设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的机械设备提供指导安装服务。
2.3交货期:合同签订6个月内到货
2.4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敖包苏木(甲方指定地点)
2.5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2.6最高投标限价:******.30元,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项目的能力。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本项目允许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制造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代理商投标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7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拟供货设备销售业绩(一种或多种)(提供合同、配套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截图)。
3.8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3.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9:00-下午17:00获取方式为:网上发送。潜在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招标文件申领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招标文件申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招标文件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并缴纳标书费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潜在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潜在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申领招标文件时,潜在投标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申领文件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
2、非法定代表人申领文件的,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
6、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
7、类似业绩佐证材料(提供合同、配套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截图)。
8、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9、制造商声明函或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各潜在投标人报名成功并缴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文件将发送至各潜在投标人指定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即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二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6.2开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二号开标室(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7. 招标费用
7.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2万元,须在开标前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7.2 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7.3 招标场地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
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031131
行 号:******1951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塔拉
联系电话:******
其他:(1)场地使用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2)汇款时请备注:开标时间+代理机构简称或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9.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账号
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银行呼和浩特巨海城支行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宋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人:刘岩
联系电话:0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