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清洁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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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清洁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2-341200-04-05-218452)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口孜镇白屯路1号,设置物理混合罐、储罐、装卸车位、甲类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生产醚类车用清洁燃料。生产过程主要为化学原料的物理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9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9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再生水厂,经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其他企业,园区废水不外排。
2. 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取可靠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准确识别环境风险内容、风险事故情形,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周边企业联动、定期演练,以杜绝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6. 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项目原料罐区、混合罐区、管廊区、装车区域的泵、阀门及法兰等动静密封点的泄漏,做好日常检测与修复工作,保证抽风系统和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行,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减少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7. 降低施工期影响。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及时检修机械设备、封闭围挡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时间限制、合理处置建筑垃圾,降低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影响,施工结束后消除全部影响。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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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新能源车用清洁燃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2-341200-04-05-218452)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表》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项目位于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区口孜镇白屯路1号,设置物理混合罐、储罐、装卸车位、甲类仓库、危废仓库、一般固废仓库以及配套辅助设施,生产醚类车用清洁燃料。生产过程主要为化学原料的物理复配,不发生化学反应。项目总投资9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6.9万元。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均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2间接排放标准及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煤基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园区再生水厂,经再生水厂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园区其他企业,园区废水不外排。
2. 加强废气的收集处理,采取可靠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项目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h3、h2s和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各类设备并加强维护管理。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4. 落实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准确识别环境风险内容、风险事故情形,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明确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措施,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认真落实,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加强与周边企业联动、定期演练,以杜绝污染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按要求采取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
6. 减少无组织排放。减少项目原料罐区、混合罐区、管廊区、装车区域的泵、阀门及法兰等动静密封点的泄漏,做好日常检测与修复工作,保证抽风系统和油气回收装置的正常运行,建立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管理台账,减少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7. 降低施工期影响。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及时检修机械设备、封闭围挡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施工时间限制、合理处置建筑垃圾,降低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废污染影响,施工结束后消除全部影响。
8. 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控制在你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阜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阜阳市颍东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