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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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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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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YZSFJSZ******07
工程名称  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项目
招标人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
代理机构名称 ******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财政
工程地点  邗江区
工程规模  6040平方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YZSFJSZ******07001  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项目施工  公开招标  879.89  2024-12-0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4-10-23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002
计划开工时间  2024年12月0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4-10-23 公告结束时间  2024-10-28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以上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项目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署建批[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维扬路23号
    2.1.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6040㎡
    2.1.3 合同估算价:879.89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1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10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扬州海关综合实验用房第4层、11-16层室内装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07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14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2分;施工组织设计:16分;投标人业绩:2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关 ******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百祥商务楼518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王士金 联系人:秦燕
电话: 电话:0514-******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因招标公告模版设置问题,有不一致处,以招标公告备注栏内容为准。投标人在2024年7月01日至2024年9月30日内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2024年10月23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王士金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百祥商务楼518室 联系人  秦燕
传真   电话  0514-******
邮编   E-mail  ******

附件:
1 . 调整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及附件.rar
2 . 海关最终版(含空调及配电).zip
3 . 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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