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编号:ZJCT-NB【2025】107
项目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兴宁院区3号楼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公告日期:2025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竞价文件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竞价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中“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能力; ******事务所执业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务所执业证书; 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法人代表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在开标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资格后审。 |
三、补充说明
竞价文件中涉及更正内容的同步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各投标人因未及时浏览更改公告,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