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0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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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日产7500吨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宣环评〔2024〕44号 |
2024.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