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关于2024年10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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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871-****** 0871-******
******街道环城南路358号
邮编:650400
富民县哨箐村沉淀渣处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2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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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县哨箐村沉淀渣处置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