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13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0吨EVA改性高分子颗粒项目 | |||
建设地点: | 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东段泓天雨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 |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路东段泓天雨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租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产600吨EVA改性高分子颗粒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混料—挤出—冷却—切粒—包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混料机、挤出机组、检验设备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淇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2)废气:热熔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经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业A级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主要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废滤网、残次品等),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以及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废滤网等定期外售,残次品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转运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公众参与情况: | 网站公示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 | 受理地点: | 鹤壁市淇滨区延河路科创中心 | |
联系电话: | ****** | 落款日期: | 2024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