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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集镇陆河村新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塔集镇陆河村新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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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集镇陆河村新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金湖县陆河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委托,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决定对塔集镇陆河村新建标准化厂房(一期)工程进行招标,本工程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塔集镇陆河村                                 

2.1.2建设规模:塔集镇陆河村新建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其中一期新建一幢面积约3557.83平方米厂房)

2.1.3招标控制价:373.754826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50%;第二年同期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质保期满后付清。

2.2招标范围:本次新建一座标准化厂房,面积约3557.83平方米,图纸标注为2#厂房。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9)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提供下列之一: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1个月及以上(2024年5月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说明:投标人资格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三章资格评审标准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3月13-2025年3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4.2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

4.3投标人自行至“在线交易”平台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携带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审核或发送支付凭证至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邮箱(******,发送邮箱时需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以及联系方式),审核通过后发放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电子文件可携带U盘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拷贝或以邮箱形式发送)。为保证招标顺利,请各供应商提前做好文件获取准备,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7-******

4.4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柒万元整(:70000元);

2)缴纳方式: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线交易”平台以企业基本户转账;

******银行进账期间需一定的时间,因此,请各投标人提前做好交纳保证金的工作,以确保保证金按期到账。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320150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区)。

5.3开标时间:20253201500分(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标四室(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区)。

5.5开标方式:投标人提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参加现场开标;同时,投标人代表需携带法人证明和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现场开标。无法证明其投标人代表身份或开标时间以后递交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湖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本公告解释权归金湖县陆河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发包人

金湖县陆河农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

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

金湖县塔集镇陆河村

地址

金湖县金湖院子F-7楼111、112室(城南干道和黎城南路交汇处)

邮编

211600

邮编

211600

联系人

陆会计

联系人

郁静静

联系电话

0517-******

联系电话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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