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和《建筑业企******有限公司申请新办资质的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了审查意见汇总,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均可对公示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以便核查。公示期内,如企业对申报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情况的审查意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于公示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陈述材料只能对申请材料进行解释和说明,但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和业绩等材料。陈述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建设局建筑质量和安全管理股
邮编:642150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处理意见 | 公示期限 |
******有限公司 | 新办: 1.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部分等级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 不同意: 1.申报技术职称人员及工人均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2.企业未提供相关设备证明 | 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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