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示范区姬石镇政文路改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501 | 示范区姬石镇政文路改建项目 | ******.05 | ******.05 | 是 | ******.05 |
(2)采购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者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及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4)缺陷责任期:1年
(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4.1收取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4.2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计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