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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监狱严管级罪犯集中关押、单独关押、罪犯集训矫治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营口监狱严管级罪犯集中关押、单独关押、罪犯集训矫治场所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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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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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营口监狱严管级罪犯集中关押、单独关押、罪犯集训矫治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3956 项目名称:营口监狱严管级罪犯集中关押、单独关押、罪犯集训矫治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内容:

营口监狱严管级罪犯集中关押、单独关押、罪犯集训矫治场所维修改造

二、商务要求

(一)项目工期:120天,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保证期:1年,自《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书》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五)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六)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地方标准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

三、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符合采购人现场要求。

四、其他要求:

1、施工方需遵守甲方监管相关纪律,与甲方签订监管安全责任书,接受甲方监督管理,违纪接受甲方处理,涉及违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项目经理必须每天到现场。

******管理局下属监狱相关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监院的相关要求》等相关规定。进入监院的人员全部为男性(至少包含项目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中标人单位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相关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程量清单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0天,以具体签订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成交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1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3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线下递交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营口监狱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号B座11楼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38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长鑫、王硕、郝玉、司丹丹、张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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