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制剂中心)
采购意向(需求)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制剂中心生产检验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时间: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15个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三)材料提交前请务必在军队采购网采购意向发布页面最下方“采购意向反馈”蓝色按钮处填写信息,否则反馈意见无效。
(四)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制剂生产检验设备)+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表。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电子word文档一起,******,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结合附件1内容及公示需求填写《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
(五)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院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七)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八)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九)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采购信息发布
******医院门户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852
电子邮箱:******
附件【附件1.制剂生产和质检设备招标采购参数(终稿) - 副本.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doc】已下载次
采购意向(需求)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单位的制剂中心生产检验设备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1 | 区域制剂中心 | 采购内容:制剂生产和检验设备,分包为总计21包,68台套;其中质检设备2包,8台套; 第一批次采购第01—17包,58台套,预算1500万元; 第二批次采购剩余的4个包,10台套,预算274万元。 主要功能和目标:制剂的生产和检验 ******医院制剂中心制剂的生产和检验 | 见附件 | 1774 | 2025年1月 | 资质要求:供应商投标产品若为压力容器,需提供设备生产商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提供安装商特种设备安装(压力容器)许可证。若不为压力容器则无需提供 |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一、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反馈时间:发布采购意向之日起15个工作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三)材料提交前请务必在军队采购网采购意向发布页面最下方“采购意向反馈”蓝色按钮处填写信息,否则反馈意见无效。
(四)材料递交方式:电子邮件
邮件主题:(制剂生产检验设备)+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反馈表。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盖有单位鲜章的文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连同电子word文档一起,******,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的“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出具的《介绍信》并附受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结合附件1内容及公示需求填写《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
(五)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按照《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格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院反馈(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响应时间之外递交,我院将不再接受。
(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
(七)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八)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九)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院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采购信息发布
******医院门户网(******)上发布。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852
电子邮箱:******
附件【附件1.制剂生产和质检设备招标采购参数(终稿) - 副本.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 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