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许昌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豫政采(2)******-1 | 包一:救援救生类器材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2 | 豫政采(2)******-2 | 包二:防护类器材 | ****** | ****** | 是 | ******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 |
3 | 豫政采(2)******-3 | 包三:通信类器材 | ****** | ****** | 否 |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
4 | 豫政采(2)******-4 | 包四:无人机 | 797700 | 797700 | 否 | 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0 |
******消防炮 9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 12台、哈利根铁铤 25个、篮式担架 25个、移动式排烟机 7台、液压破拆工具组A 1套、可燃气******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5套、充气式救生浮板 17个;
******消防员呼******消防氧气呼吸器 55具、照明呼救套装 56套、抢险救援套装 100套;
包三:通信类器材 手持电台 220部、卫星便携站 1台、指挥视频终端 8台;
包四:无人机 无人机C(含功能模块)1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5.4交货期:自样品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历天,合格样品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供;
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质保期:①防护类装备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②其他(不属于防护类装备)3年(自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须包******银行资信证明)。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开标结束后至符合性审查前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包投标,可同时中标不同产品多个标包。
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发布的豫招协【2023】002号的计算方法向中标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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