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环资请﹝2024﹞82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7-220271-04-01
-769831)总投资211160.85万元,总占地面积22831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6761.41平方米,主要建设纺丝车间、酸站、开闭所、风廊/******消防泵房等建筑,购置工艺生产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生物质新型人造丝3.5万吨。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有限公司年产3.5万吨生物质新型人造丝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19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8928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0826万千瓦时,蒸汽(0.6MPa,164.96℃)约878301吨,柴油约379吨;产出热力(冷凝水)约209091吉焦。计入吉林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十四效闪蒸工艺应采用多级蒸发结构;蒸汽管道应采用耐高温玻璃棉制品保温结构;供热管网各环路建筑入口处应安装静态平衡阀,并设置阀门井;热力管道应采用直埋敷设,采暖热力管道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