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改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查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德发改字﹝2024﹞7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210-220183-04-05-340527)总投资68337.31万元,总用地面积64210.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048.75平方米,主要建设容量为4台91MW往复排燃煤热水锅炉的锅炉房1座,敷设供热管网27.95公里。项目建成后,供热面积可达1054.63平方米。根据吉林省节能评审中心《关于报送<德惠市成建集中供热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能评﹝2024﹞11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32757吨标准煤,其中煤炭约245692吨,柴油约39吨,液化石油气1.41吨,电力约2001万千瓦时;产出热力(外供)******吉焦。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选用层燃式往复炉排锅炉;供热管道应采用聚氨酯发泡材料保温;供热管网应安装采暖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器;高压电动机应采用安装在10KV侧的集中高压补偿装置进行补偿,低压侧应采用无功功率补偿。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