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
《关于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风电部分)核准内容变更的请示》(大能源字〔202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2年9月23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2〕236号文件批复了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风电部分),项目代码为2208-220000-04-01-314545,项目单位为******有限公司。由于项目用地手续等开工前其他要件办理周期较长,导致项目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你局申请******委员会关于大安风光制绿氢合成氨一体化示范项目(风电部分)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236号)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9月22日,项目在此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及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其余内容按照原审批文件执行。
请你单位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并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