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审查中粮油脂长春新建60万吨/年油料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131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1-220100-04-01-328357)总投资163437万元,总占地270039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5906平方米,主要建设2000吨/日大豆兼1000/日花生预处理及压滤车间、800吨/日油脂精炼生产线、2万吨筒仓,配套建设包装车间、油罐、发油棚、地磅及其他附属设施。根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粮油脂长春新建60万吨年油料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报告》(中计信能评字﹝2024﹞384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3133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5361万千瓦时,热力约144457吉焦,天然气约235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应采用蒸汽冷凝水回收系统;应采用冷冻石蜡回收系统;外门应设门斗;工业建筑外墙和屋面应采用金属面岩棉复合板;低压配电室应设置无功功率补偿,补偿后功率因数应达到0.92以上;采暖系统在入口处及分户应采用三通温控阀。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