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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歌兰特年加工300吨羽毛毛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9-341503-04-01-474815)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现有综合楼、生产车间和空地,对厂房进行简单改造(在生产车间内划分区域,分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水洗车间、烘干车间)后从事羽毛毛片加工,购置洗毛机、烘干机、切管机、冲片机等生产设备,同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300吨羽毛毛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捞毛沉淀预处理,处理后的综合废水满足固镇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接管固镇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满足《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1-2008)中60m3/t产品的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原料仓库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生物过滤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恶臭气体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厂房通风,每天喷洒除臭剂,厂界硫化氢、氨、臭气无组织监控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监控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S1羽毛杆、S2分拣固废、S3边角料、S4不合格品、包装桶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水洗车间、捞毛沉淀区作为重点防渗区,对烘干车间、分拣车间、冲片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原料仓库和成品仓库作为一般防渗区,对办公生活等其他区域作为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六)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裕安区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察三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