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委员会“苏南村年产800片桥梁预制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106-341503-04-01-823491)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苏埠镇苏南村,用地面积17856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栋厂房,购置上料机、搅拌机、水泥筒仓等设备共13台(套),同时配套建设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800片桥梁预制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居住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要求。
(二)开挖地面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利用,不能利用的土石方及时组织清运到建设部门指定的场所,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三)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做好项目区的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运营期产品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苏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相关限值,同时应满足苏埠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四)项目运营期各工段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砂石喂料仓上料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搅拌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水泥筒仓(1#、2#、3#、4#)上料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排气筒(DA003、DA004、DA005、DA006)排放,排放高度15m,各工段产生的颗粒物及废气排放应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安徽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焊接工段烟尘采用移动焊烟净化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五)运营期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厂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布袋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污泥等一般固体废物应分类处理处置或综合利用;妥善做好废机油、废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等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项目须采取主动预防、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贮存库作重点防渗区,对一般工业固废间、沉淀池作一般防渗区,对其他区域作简单防渗区,防渗区建设必须满足报告表提出要求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八)做到厂区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三、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按相关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及时自行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对社会公开。
四、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一中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与管理工作。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此复。
2024年6月25日
抄送: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裕安区大队、一中队。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25日印发